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遇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